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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储备粮验收工作规范(暂行)

发布日期: 2011-04-15
阅读:4459
来源: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把好粮食入库关,确保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对验收工作具体规范如下:

一、验收工作目标

确保入库的省级储备粮在品种、收获年度、数量、质量等方面符合省级储备粮轮换(收购)计划文件要求,散装存储在经省局验收认定的承储库点和仓房内,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账实相符,专账登记、专仓储存、专人保管,品种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地点落实。

二、验收准备工作

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应在验收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好待验收现场。待验收的粮仓及时平整粮面,搞好仓内外卫生。

(二)准备相关资料。建立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台账、会计辅助台账、悬挂省级储备粮专牌,填写省级储备粮专卡,做好“五簿”记录,整理好省级储备粮档案资料。

(三)配备相应的器材。配备相应的粮情检测器材,准备好风力扦样器和电源线等。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

(一)承储单位初验。承储库点完成收购入库计划,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后,由承储单位组织初验,采用丈量计算体积并据实扣除风道、仓柱、仓门通道等占用的体积,按早稻550kg/m3、中晚稻560kg/m3容重计算验收数量;扦样检验粮食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检查仓储设施;填写江西省省级储备粮实物数量验收表、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账实情况汇总表、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质量验收表、江西省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情况表(见附表1-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仓储部(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省粮食局大楼,联系电话:0791-8858893,传真:0791-8858796,邮编:330046),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cgsywb@jxgrain.gov.cn

(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验收。收到承储单位初验结果及相关表格资料后,省储备粮公司组织验收组到承储库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数量验收。按文件下达的入库品种、数量,检查收购(轮入)计划完成情况。数量验收方法为先测量粮堆体积,再按早稻550kg/m3、中晚稻560kg/m3的容重计算实物测量数,实物测量数与保管账库存数量的差率不超过±5%,视为账实相符,差率超过5%的要查明原因。核对“三账”(保管账、统计台账、会计辅助台账)和专卡是否相符。

2、质量验收。由省储备粮公司组织人员到各承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扦样操作程序进行扦样,送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各项指标达到国标三等以上(含三等)为合格,品质指标的判定按照国家GB/T20569-2006标准执行。

3、登记仓储设施情况。验收组对仓储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检查是否达到安全储粮所需承储条件要求。

省储备粮公司验收后及时将质量检测结果发给各承储单位,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也将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见附表5),承储单位要按整改要求及时反馈报送整改结果。

四、建立验收档案

承储单位完成初验、省储备粮公司验收组完成验收后,均要对相应表格填写齐全、装订成册、整理建档,作为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备查的依据。

 

附表 1、江西省省级储备粮实物数量验收表

 2、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账实情况汇总表

         3、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质量验收表

         4、江西省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情况表

         5、江西省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