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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资料管理规范(暂行)

发布日期: 2011-04-15
阅读:4437
来源: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相关资料的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使省级储备粮()的资料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资料管理的范围

(一)取得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资料

1、江西省粮食局关于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批复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粮油保管、防化、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仓房(油罐)条件、检测条件、粮仓(油罐)设备条件等资料;

4、库区平面图。

(二)省级储备粮()库存的验收资料

1、省级储备粮()轮换(收购)计划文件;

2、省级储备粮初验情况表;

3、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质量验收表;

4、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结果(指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单位)。

(三)省级储备粮账、卡、簿

1、分仓保管账,随“五簿”摆放仓内;

2、省级储备粮专卡,悬挂仓内;

3、“五簿”,仓内安装摆放架整齐摆放;

4、保管总账,存放统计员或总保管员处;

5、统计台账,承储单位和承储库点各一份;

6、会计辅助台账,承储单位和承储库点各一份。

(四)仓储管理资料

1、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收储信贷监管协议和省级储备粮委托保管合同;

2、省级储备粮储藏情况月报表、省级储备粮质量半年报表、省级储备粮统计报表(每年装订成册);

3、每年春、秋季储粮普查的自查资料。

二、管理部门

所有资料中,除省级储备粮账、卡、簿按要求设立外,其它相关资料承储单位和承储库点各保存一套,原件存承储单位,承储库点保存复印件,承储单位和承储库点要指定部门专人进行管理,履行对本单位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职责。

三、资料管理的要求

(一)保管的资料要完整、准确、系统。

(二)保管的资料应该是原件,如果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资料,应留复印件,将原件与复印件一起保管,并加以说明。

(三)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的内容必须一致。

(四)要做好资料的防火、防虫、防尘等防护工作,对已破损的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

(五)资料管理部门和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严防资料丢失、损坏、泄密。